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税务实践,发票金额开少后 不可以直接补开 ,必须采取以下正确处理方式:
一、正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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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重开
若发票开具后未超过当月,应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作废发票需在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作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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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冲红重开
若发票已跨月,则需先开具红字发票(即负数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跨月冲红需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系统操作,且需取得对方同意。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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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金额均错误 :若数量和金额均错误,无论是否跨月,均需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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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错误但数量正确 :如单价填写错误导致金额少,同样需作废重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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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发票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旦开出,不得随意变更。若补开发票,需重新计算税额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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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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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处理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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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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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票金额、数量、日期等关键信息不得涂改,若发生错误需按规定作废或冲红。补开发票并非合法途径。
发票金额开少后应优先选择作废重开或冲红重开,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