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税务管理要求,发票中必须包含数量、单价和金额三个要素,具体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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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填写数量和单价
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需完整反映交易细节。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范》,发票应包含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基本信息,且金额需与数量、单价准确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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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商品规格复杂、数量零星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发票中完整列示,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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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 :将同类商品或应税劳务汇总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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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清单 :另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详细列明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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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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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需填写
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需包含数量、单价和金额,且需与实际交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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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允许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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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交易 :若交易金额较小(如2000元以下),部分地区允许不填写数量和单价,但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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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发票 :部分服务类交易(如咨询服务)可仅填写金额,但需注意服务性质是否属于小额或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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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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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完整性要求 :发票信息需与税务登记证、合同等凭证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发票作废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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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发票规范 :若因差价调整补开发票,需重新开具完整发票,仅填写金额而不载数量和单价不符合规范。
发票中 必须填写数量和单价 ,仅填写金额的情况需符合特定条件且需附加说明。建议根据交易性质和税务机关要求规范开具发票,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引发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