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合并
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 。
2019年6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效地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提升了管理综合效能,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各地方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如杭州市、四川省等,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