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
药监局的“飞检”是“飞”和“检”并重的监管方式,其核心特点和逻辑如下:
一、核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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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性
飞检通常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通过“不打招呼直接进厂”的方式实施,旨在发现企业日常运营中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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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与高效性
检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具有独立性,可快速响应风险点,避免企业提前准备而掩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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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广
不仅针对生产环节,还可能涉及经营、使用等全链条,例如设备台账与实物核对、采购发票审查等。
二、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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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的含义
“飞”指检查的突然性和突击性,通过意外性突破企业可能的自查盲区,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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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的核心
无论是否“飞”,检查的核心都是发现隐患、评估风险并督促整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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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台账不符时,会要求提供采购发票核对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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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缺陷时,会责令企业整改并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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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
通过“飞检”与日常监管的结合,形成“常态化+不定期抽查”的监管机制,既避免企业因过度关注检查而放松管理,又确保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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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物料核查 :如某企业被查设备缺失时,药监会要求提供发票以验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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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评估 :如泰科博曼因质量管理体系缺陷被责令整改,需完成全部缺陷项目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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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领域应用 :通过飞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例如安徽某中药饮片企业因严重缺陷被暂停生产。
飞检的“飞”是手段,“检”是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强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