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
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的入账处理需根据人员状态(在职/离职)和费用承担方(单位/个人)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在职员工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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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分补缴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
个人部分补缴
通过“其他应收款——社保费”科目核算,视为企业暂时垫付,后续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二、离职员工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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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离职员工需主动联系企业补缴,或企业主动发起补缴流程。税务系统可能自动生成补缴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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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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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补缴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保”科目,按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单位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
实际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总补缴金额)
贷:银行存款$$ -
若涉及离职补偿金:
先发放补偿金,再划拨补缴费用,通过调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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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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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影响
补缴费用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在汇算清缴时申报纳税调整。2. 账务期间确定
以补差事件发生日期或社保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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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遵循
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操作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
通过以上分步处理,可确保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的账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