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为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根据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计算,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余额可依法继承。
- 丧葬补助金:全国统一按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如2025年某省月均收入为4000元,则补助金为8000元。
- 抚恤金:以相同收入为基数,按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上限(缴费满15年发9个月,每多1年增1个月,最高24个月),再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年限(每领1年减1个月),最终发放月数不低于9个月。例如缴费30年、已领养老金5年的退休人员,可领取19个月抚恤金。
- 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如退休后仅领取几年即去世)可由遗属一次性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领。
提示:遗属需在退休人员去世后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线下需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局。体制内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可能适用更高标准,需单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