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关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标准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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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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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以退休时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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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以基本离休费(含离退休后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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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驻外人员 :以国内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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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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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的 20%-30% ,具体比例由单位或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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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子女等亲属存在,可能额外获得一定比例的抚恤金(如配偶30%-60%、子女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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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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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抚恤金 = 计发基数 ×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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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抚恤金 = 基础抚恤金 + 配偶/子女抚恤金(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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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退休类型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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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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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抚恤金为4000元(20个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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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当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552元,则基础抚恤金为63104元(31552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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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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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标准外,另发2个月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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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退休人员生前月均养老金3000元,抚恤金为8000元(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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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驻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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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按国内基本工资计算,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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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退休人员若生前月均养老金4000元,总抚恤金可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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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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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标准 :统一为5000元(202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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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月数 :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24个月,最低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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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因养老金水平不同,具体金额存在差异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年9月1日后的全国统一调整以及河南省本地政策,特殊群体(如离休干部、配偶无劳动能力者)可能享受额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