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权将终止,具体分析如下:
一、监护权终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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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死亡
被监护人死亡是监护权终止的明确法定情形。监护权存在的基本前提是被监护人具有需要保护的身份状态,死亡后该状态消失,监护权自然终止。
二、监护权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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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权转移
被监护人死亡后,其财产将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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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职责终止
监护人不再承担照顾被监护人日常生活、管理财产等职责,但需完成与被监护人死亡相关的法律行为(如遗产清算、注销监护人资格等)。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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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撤销 :若监护人在被监护人生前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此情形与被监护人死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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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被监护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或被宣告死亡时,原监护人可能重新获得监护资格,但需经法定程序。
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权即行终止,其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监护人不再享有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