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已缴纳的保费 原则上不予退还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退费:
一、不予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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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已开始
若参保人已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个人缴费部分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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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停保(非特殊原因)
除法定退休、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外,正常停保期间不支持退费。
二、可申请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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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投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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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
因重复参保导致的重复缴费部分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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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
转入职工医保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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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统筹地区参保
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原参保地的缴费可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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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内退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足15年,或投保人死亡、移民等特定情况可申请退保。
三、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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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有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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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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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退款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费用将退回到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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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中断影响
停保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重新参保并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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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部分地区规定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申请退费(如淮北市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避免因政策差异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