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补社保滞纳金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社保滞纳金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协议约定可能影响到滞纳金的承担。例如,如果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的协议,这可能被视为员工行使处分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定义务,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因员工的放弃而免除。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滞纳金是由于员工的原因导致的未按时缴纳社保,那么滞纳金可能由员工和个人共同承担。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通常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补缴社保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协议约定,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社会保险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适用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