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要求如下:
- 用人单位要求 :
-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生育政策要求 :
-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宝宝的出生合规合法。
- 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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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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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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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审核与发放 :
-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规定标准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 其他费用 :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户籍要求 :
- 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 医疗机构要求 :
- 生育必须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进行。
要享受广西的生育津贴,职工需满足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算方式明确、通过审核等条件。还需注意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津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