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的跨省转移政策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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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转移
自2025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接续,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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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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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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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需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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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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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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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本等材料至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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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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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仅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统筹账户不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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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转入地已参保且缴费记录完整,男性<50岁、女性<40岁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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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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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直接转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医保) 不支持跨省转移 ,只能在参保地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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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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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转入地已参加职工医保,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但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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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备案后享受当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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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社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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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均不支持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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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可办理异地转移,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持跨省转移,但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险种不支持。办理转移时需注意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区的参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