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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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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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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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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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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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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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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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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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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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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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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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2025年统一调整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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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贫困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如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门诊医疗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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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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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乡镇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50%报销(慢性病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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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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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2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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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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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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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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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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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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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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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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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10万元(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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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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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40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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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待遇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就医费用自理比例为20%,办理转诊后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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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自然分娩1000元/人,剖宫产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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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纳630元,政府补助126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2025年的调整,具体以2025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