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以及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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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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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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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其中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曲靖市生育保险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生育保障,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津贴的发放以及一次性生育补贴的提供,旨在减轻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