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新规,伤残津贴确实有所上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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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且2024年1月1日后仍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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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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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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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每月加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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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每月加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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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每月加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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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每月加发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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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底调整
- 定额加发后,若伤残津贴仍低于5004元/月,则按5004元/月标准发放。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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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享受人员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若津贴低于5004元/月,自首次享受之月起按该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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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生活护理费根据202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60%比例发放,具体分为两类地区执行。
四、政策背景
调整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工伤人员基本生活,提升待遇水平。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