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伤津贴的调整时间及相关标准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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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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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调整时间
- 统一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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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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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 :每人月增加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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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伤残津贴每人月增加10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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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 调整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具体金额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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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人员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若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5004元/月,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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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调整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市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9元,南充市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56元。建议工伤职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具体数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