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为基数,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顺产女职工乘以 158 天;难产或剖宫产的在 15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怀孕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乘以 98 天;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乘以 42 天;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乘以 15 天。
具体分点如下:
- 计发基数: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 300%,则按社会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
- 顺产情况:女职工顺产生育二胎,生育津贴计算时乘以 158 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计发。比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那么顺产生二胎的生育津贴为 6000÷30×158 =31600 元。
- 难产及剖宫产:难产或剖宫产的女职工,在顺产 15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共享受 173 天生育津贴,同样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计发 。假设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难产或剖宫产二胎的生育津贴是 5000÷30×173≈28833 元 。
- 多胞胎生育: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500 元,生育双胞胎,生育津贴为 5500÷30×(158 + 15)=31316.67 元。
- 流产情况:怀孕满 7 个月以上流产的乘以 98 天;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的乘以 42 天;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乘以 15 天。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00 元,怀孕满 4 个月不满 7 个月流产,生育津贴为 4000÷30×42 =5600 元 。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当月(含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且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