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每年领取
病残津贴的领取并非必须每年进行,其领取规则主要取决于参保人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及退休年龄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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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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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前 :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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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领取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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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
符合条件者自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即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无需每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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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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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月标准与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并随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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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死亡,其遗属可按月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病残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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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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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计发基数计发月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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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中断
若退休后继续缴费,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需恢复缴费后重新核算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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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调整
每年养老金调整时,病残津贴将同步调整,但仅限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参与调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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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 :按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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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若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退休条件,病残津贴与基础养老金可合并计算发放。
病残津贴的领取无需每年主动申报,但需满足长期缴费和退休条件,且津贴标准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