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四川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政策于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提升工伤人员生活保障水平。<b>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 156 元;五级、六级伤残人员,若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津贴,每人每月增加 109 元,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参照执行</b>。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调整对象明确: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需注意,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死亡,或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 一级至四级伤残: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 156 元。
- 五级、六级伤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109 元;若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可参考该标准执行。
- 生活护理费调整:依据工伤人员生活自理程度,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 2023 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具体金额为 3759.17 元、3007.33 元、2255.50 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 53 元。
- 原临时工致残补助费调整:按照四川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 83 元 。
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可依据上述标准享受待遇调整,切实保障自身权益。若对政策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