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元
根据四川省2024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政策,病残津贴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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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 1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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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五级、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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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增加 1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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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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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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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月标准增加 53元 (针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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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残补助费 :按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执行,每人月增加 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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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 :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由189元提高到201元,三、四级残疾人由146元提高到151元。
三、调整范围
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已死亡人员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者不在此范围内。
以上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