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每人月增加156元
2024年四川省工伤津贴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伤残津贴 :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156元。
- 生活护理费 :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即3759.17元、3007.33元、2255.50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53元。
- 致残补助费 :
- 按照四川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83元。
这些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