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生育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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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且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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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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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补贴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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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育手术补贴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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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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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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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单位缴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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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按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执行(一级94%-97%、二级93%-96%、三级88%-91%、特大型三级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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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生育:产前检查500元限额内报销,其余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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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限额内报销,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500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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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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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准备身份证、社保卡、费用清单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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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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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单位缴费平均工资,标准为月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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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难产/剖腹产4个月、流产1.5个月、多胞胎每增加一胎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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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保险待遇可等待缴费满12个月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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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五、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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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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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需个人承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规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