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在职/退休)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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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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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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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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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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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在职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即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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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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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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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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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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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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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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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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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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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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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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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院:90%、85%、80%(根据医院级别逐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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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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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8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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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6000元,退休职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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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首次住院1300元,后续住院按50%标准确定
以上比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