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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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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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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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且随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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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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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每年进行领取资格认证,若劳动能力复查结果变化(如转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将终止发放津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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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或缴费满15年的地方,待遇领取地以该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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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条件 :劳动能力复查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基本养老金或死亡时,停止发放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人社部门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