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养老保险在参保人只领取了一年便去世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一、可领取的待遇
-
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保人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费(通常为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和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月数与缴费年限相关,缴费满30年可领取24个月,每领取1年养老金则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
-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无论参保状态如何,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均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领。
二、不可领取的待遇
-
统筹账户余额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进入统筹账户,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无法继承。
-
未领取的养老金
若参保人退休后去世,未领取的养老金不会被充公,但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账户内的部分,统筹部分的待遇将终止。
三、注意事项
-
申领材料 :继承人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缴费年限计算 :抚恤金月数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后每领取1年减少1个月。
-
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社平工资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北京地区2025年社平工资为12307元,30年缴费者家属最多可领29万元抚恤金。
参保人只领了一年去世后,其家属可获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但无法继承统筹账户或未领取的养老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