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噪音管理规定主要涉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多个方面,包括功能区划分、污染源监管、公众行为规范等,具体如下:
一、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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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含利民开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适用新的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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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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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区 :禁止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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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区 :严格限制工业项目,需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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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区 :一般工业区及商业混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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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区 :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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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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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及交通噪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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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需协同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三、重点噪声污染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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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
严格限制在2类区及以下区域建设高噪声工业项目,已建项目需达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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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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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需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禁止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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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 :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12-14时、18-次日8时禁止施工,其他时段需采取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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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噪声
道路两侧及交通干线需控制车辆行驶噪声,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
四、公众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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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标准
公众需遵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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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维权
噪音扰民可通过12369环保投诉、物业或110报警处理,相关部门需及时响应。
五、特殊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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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实行严格限制,禁止开展露天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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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 :重点区域划分网格,加强早晚时段巡查,建立投诉台账。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市实际情况,旨在通过分区管理、部门协作及公众参与,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