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鸡市生育津贴政策有了新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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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符合宝鸡市生育政策的参保女职工,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费用,可在住院分娩时一次性补贴。城镇职工补贴800元,城乡居民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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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参加宝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为18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为3600元;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为28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为46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为154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为2980元;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标准为234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为3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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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正常生育的,其生育住院医疗费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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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政策中的部分内容:从新政策执行之日起,城镇职工原政策中随生育生活津贴发放的产前检查费被取消。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