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失业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综合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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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缴费不足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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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需由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如辞退、合同解除等),而非个人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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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需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明确的求职要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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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若已办理失业登记,也可领取失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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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领取标准
失业津贴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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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2025年3月起):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因此失业津贴为2500×90% = 22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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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标准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失业津贴为2300×90% = 2070元/月 。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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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可同时申领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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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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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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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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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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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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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身份证、失业证、求职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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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 :按月领取失业津贴及求职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