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的。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和标准:
深圳市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和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顺产: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难产:增加产假30天,共计128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奖励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享受80天奖励假。
- 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天数的假期。
- 发放标准:以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例,假设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32元,正常生育的生育津贴约为21994元,难产的约为28727元。
北京市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和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 发放标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中山市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和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终止妊娠/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