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放
广州的生育津贴 是每月发放的 。根据《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从2013年6月起,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调整为每月发放。具体发放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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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申请 :如果参保人在产假期间申请生育津贴,并且符合拨付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逐月拨付。例如,如果朱女士在8月至10月期间休产假,并在12月1日申请,那么她的用人单位将在12月30日前一次性收到8月至10月的三笔津贴至申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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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后申请 :如果参保人在产假休完后申请生育津贴,并且符合拨付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在30日内逐笔拨付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账。例如,梁女士在8月至10月期间休产假,并在9月1日申请,那么她的用人单位将在9月30日前收到8月至9月的两笔津贴至申请账户,并在10月30日前收到10月的津贴。
无论是产假期间还是产假休完后申请,广州的生育津贴都是按月发放的,而不是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