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育津贴的标准并非固定为3000元,而是根据产假天数和职工的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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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的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平均工资计发。如果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其中,假期天数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例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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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她顺产生育一子,产假为98天,那么她的生育津贴=6000÷30×98 =19600元。如果她的工资较高,比如每月10000元,而生育津贴仍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金额低于其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反之,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不得截留。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这些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