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2025年4月10日),漯河市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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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保障水平与漯河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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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等暂不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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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内容:在坚持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总体政策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及管理规范,建立基金调剂、风险共担、分级管理、运行一体的市级统筹模式,逐步向基金统一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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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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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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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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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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