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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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若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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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例如顺产98天、流产1.5个月等。
二、具体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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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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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足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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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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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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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妊娠不足12周):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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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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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妊娠(如宫外孕):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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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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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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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4岁以上首次生育):增加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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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增加14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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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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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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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垫付,社保机构按月拨付,部分地区可能直接发放至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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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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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女职工需在生育后5个月内申请,男配偶需在失业期间申领(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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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 生育津贴不包含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需单独申领。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统筹地区及未统筹地区的通用标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