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门峡,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在生育津贴补偿单位方面,若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可享受 3 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及剖宫产手术,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享受 1 个半月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 1 个月生育津贴,且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补贴方面,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方面,原在单位参保的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可享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职工产假津贴方面,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方面,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门峡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在不同情况下有明确规定,涉及生育津贴、补贴及手术费等多个项目,职工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对应的报销标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