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
顺产 :基础产假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生育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二、津贴发放条件
-
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
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和福州市计划生育政策;
-
其他要求 :分娩当月需参保,连续参保时间不足3个月需补缴或重新参保。
三、津贴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给职工。
四、其他生育福利
-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为50%;
-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覆盖常规检查项目(如血常规、B超等),个人自付部分可报销;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手术等费用。
五、注意事项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反之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
若连续参保时间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或重新参保后3个月内申领,否则按单位职工50%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及各地社保部门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