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生育险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领取标准
-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 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如果您对生育保险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宣城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