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流产津贴的领取需符合条件并遵循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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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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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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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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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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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厦门定点医院完成流产手术且通过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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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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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医院流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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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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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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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局官方APP或微信公众号,进入“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模块,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诊断证明、流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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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部分电子信息缺失者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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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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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线上操作失败,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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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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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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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医院流产证明、社保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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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后,社保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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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标准
津贴金额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天数计算。例如:
- 未满4个月流产:$8500 \div 30 \times 15 = 4250$元(以某单位为例)。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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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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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次月15日前需完成申领,逾期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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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线下办理,需在宝宝1周岁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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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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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单位只需支付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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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无需重复申请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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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材料缺失者需联系单位补齐,或携带其他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五、咨询渠道
若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厦门医疗保障局热线或访问官网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