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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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 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 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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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如果是一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可领取158天生育津贴,二孩、三孩顺产(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领取188天生育津贴,难产(助娩产、剖腹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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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及标准
-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时涉及的医疗费用,这些均已纳入医保范围,生育人员在相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通过医保直接结算即可。
- 分娩阶段:携带医保卡,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未携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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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浙江省各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例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和金华市等地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浙江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领取条件、领取标准、报销条件及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