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上海生育津贴的开始实施时间需根据政策调整和地区规定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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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始时间
- 2016年4月起 ,上海开始实施《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6〕20号),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展至外来农民工,规范了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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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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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标准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月30天折算,计发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妊娠7个月以上为2500元/月,3-7个月为400元/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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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调整 :生育津贴标准提升至4500元/月(含医疗费补贴4200元+危重孕产妇补贴300元),且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了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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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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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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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申领时间缩短至生育后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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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当前(2025年)的津贴标准及流程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