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医保政策,医保在药店购药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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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可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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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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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医保卡刷卡支付时,系统会先扣除个人账户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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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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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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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部分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可能不同,建议使用“河南医保”小程序对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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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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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按次付费,起付标准4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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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需办理相关手续,按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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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说明
若参保人员持有商业医疗保险,需确认药品是否在保障范围内。普通门诊通常仅保障住院药品,特药需额外确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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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药品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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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健康体检、养生保健等非治疗性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建议参保人员在购药前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药品目录及实时价格,确保符合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