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最新规定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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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较上年增加3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超过个人缴费新增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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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0元,增幅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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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西部和中部地区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80%、60%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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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按当地居民标准享受同等补助。
二、参保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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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期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未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2025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3月1日以后缴费的,缴费后90天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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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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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或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正常参保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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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1年的,参保后增加1个月等待期(3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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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断缴1年,再增加1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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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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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高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支付限额达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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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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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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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优化
2025年起对未连续参保人员设置3个月固定等待期,连续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奖励1000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逐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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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激励
- 2025年新增参保人员可享大病保险最高4万元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满4年或零报销的群体待遇更高。
以上政策旨在巩固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合理调整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关系,同时强化对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