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营业)收入
广宣费的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 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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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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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除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出租设备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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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某些特定活动或交易虽然不属于常规销售,但需要按照销售处理并计入收入的部分,例如视同销售的货物或劳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设备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些都不计入广宣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广告费扣除限额} = \text{销售(营业)收入} \times \text{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广宣费的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企业的 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扣除比例根据企业类型和税法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