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医生在病历上的签名是不能盖章的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医生签字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和作用,代表着医生对医疗行为、诊断结果等的确认和负责。签字是医生个人行为的体现,通过签字可以明确责任归属,便于后续的医疗纠纷处理、病历存档等工作。而印章一般是用于单位或机构的公文等事务,其代表的是单位的行为和意志,不能准确反映医生个人在具体医疗事务中的责任。医生在病历上的签名应当是亲笔签名,以确保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