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特殊情况
围标串标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其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 五年 。如果围标串标行为在法定的五年追诉期限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原则上不再进行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规定并不绝对排除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追诉的可能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意味着,尽管一般情况下围标串标行为在五年后不再追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有可能对超过五年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追诉。
如果围标串标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那么可能适用行政法规的追诉时效规定。不同行政法规的追诉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法规来判断。
围标串标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有可能进行追诉。对于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围标串标行为,则需根据具体行政法规来确定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