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串标、围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三种不正当行为,三者在定义、行为主体、目的和手段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 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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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通过协商、约定等手段操纵投标价格或竞争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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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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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如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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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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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压低或抬高报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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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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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协商统一报价、轮流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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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泄露标底或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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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定中标后再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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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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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多个投标人组成利益联盟,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控制投标过程以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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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多个投标人(通常为关联企业)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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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群体协作形成价格垄断,确保联盟内特定成员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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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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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司以不同名义投标,实际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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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内部分工(如一家报高价、其他报低价),目标公司取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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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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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主投标人与其他公司(陪标人)串通,陪标人“假装投标”以满足程序要求,实际内定主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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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 1家主投标人 + N家陪标人(常为关联公司或“马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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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形式竞争掩盖虚假招标,确保主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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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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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投标人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投标,投标文件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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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人报价明显高于主标或故意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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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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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围标 :若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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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 :虽未直接违法,但破坏市场竞争,可能被认定为不规范行为,导致中标无效。
总结
三者本质均属不正当竞争,但围标强调“群体协作”,串标侧重“直接串通”,陪标则是“假竞争”。实际案例中,三者可能交织使用,形成利益链条。监管部门需通过细致审查投标文件、关联关系及市场行为,防范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