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成本核算 :
- 投标报价应涵盖项目或采购项目的直接成本,如材料、人工、设备等费用,以及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若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成本范围,可能存在恶意低价竞标情况。
- 市场价格水平 :
- 参考同类项目在市场上的一般价格范围,若投标人报价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无合理理由(如新技术应用、管理创新等),则有恶意低价嫌疑。
- 历史投标记录 :
- 查看投标人以往投标报价情况,若多次出现以极低价格投标的记录,且中标后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此次低价投标也可能是恶意行为。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 投标文件是否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期安排等有合理且详细的说明。若缺乏合理规划但报价极低,可能是恶意低价竞标。
- 标底价格的构成 :
- 将标底价格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和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等)。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然后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其他考量因素 :
- 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对采购项目合理分类分包。若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次低投标的50%或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且无合理理由,则可能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
- 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
- 若投标人的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认定标准涉及成本核算、市场价格水平、历史投标记录、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标底价格的构成、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