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宁波退休人员医保和社保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医保政策(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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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宁波市区(余姚、慈溪、宁海、象山、杭州湾新区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需由单位工会集体参保(比例≥80%),其他人员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比例≥60%)。单位退休人员少于或等于10人需100%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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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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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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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费:每人每年130元,漏保者当年5月补保,连续参保无等待期,中断参保需60天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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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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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障人只能投保1份,中途不可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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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农保/居民医保/外地医保者需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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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政策(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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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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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率从8%降至6.5%,个人缴费率保持2%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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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0%降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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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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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0%,年度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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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三级医院92%、二级及以下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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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 2025年2月15日起,个人账户可覆盖参保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及居民医保缴费,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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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医保需按时缴费,漏保者需在当年5月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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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线上参保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参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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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特殊人群(如特殊工种、因病退休等)可咨询单位或社保部门。
以上政策均依据2024年官方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