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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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地区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产假98天,则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6133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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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会统筹地区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通常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工可能延长津贴期限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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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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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允许补缴),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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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职工,需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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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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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若高于职工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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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2025年起,失业人员按上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