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和珠海的社保 不能同时缴纳 ,具体原因如下:
一、社保账户唯一性原则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每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账户 ,禁止同时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若发现重复参保,社保局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处理。
二、重复参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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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两地重复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 只能计算一份 ,即以先缴费地为准,后续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将不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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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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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 :退休后只能领取 一个城市 的养老金,无法同时享受两地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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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若两地均参保, 只能选择一地 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无法同时获得两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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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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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在两地参保,应 先终止其中一地社保 ,将缴费年限和待遇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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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两地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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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别向两地社保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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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同时参加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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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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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退还 :已缴纳的重复部分,社保局会通过银行退回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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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影响 :若因重复参保导致失业保险无法领取,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
建议根据实际就业地或户籍地选择参保地,避免因重复参保影响养老、医疗等权益。若需变更参保地,应提前咨询两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