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后的产品确实存在撤销机制,具体规则如下:
一、江苏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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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后1年内禁止新增申报
企业申请撤销挂网的产品,其注册证(含到期后更换的新证)自执行日期起1年内不得新增产品申报阳光挂网或通过信息变更增加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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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疗效不达标或价格异常波动,医保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撤网,且可能伴随1年内的挂网限制。
二、陕西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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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禁止重新挂网
经企业申请或医保部门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组件)被撤网后,相关单位需在 半年内 停止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三、其他地区案例
- 深圳案例 :某输液港产品因价格优势专区挂网资格被撤销后,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 。
总结
挂网产品的撤销需符合医保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流程,主要限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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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后1-2年内禁止新增挂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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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1年内禁止重新挂网。
建议企业关注当地医保部门或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产品上市计划。